重庆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25.28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

重庆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25.28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

时代华府 2024-11-19 时政理论 2 次浏览 0个评论

  11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重庆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警告并处罚款25.28万元。

  陶某花(时任重庆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对重庆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重庆石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被罚25.28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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